浅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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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路局、民用航空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并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将取代《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以下简称"旧版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对比新旧版本目录,新版存在不少变动,本文对此作一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