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行动水平”后需配套解决的问题
Several issues to figure out after introducing "action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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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征求意见稿中正式引入"行动水平"的相关要求。在对美国监管部门设置"行动水平"的决策背景进行概括性介绍的基础上, 分析了在我国正式引入"行动水平"时需要配套解决的作用机制问题、与现有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对接问题、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制度的必要性问题、职业接触水平卫生学评价问题、职业卫生检测采样方法的改进问题以及医学监护范围的进一步明确化问题等, 并给出了可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