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rent status of professional institute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hemical toxici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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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了解全国防毒技术支撑机构现状,调研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布局、职能、经费投入、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存在问题及需求,为完善防毒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方法采用统一的调查表对全国防毒技术支撑机构进行调查,对不同类型的防毒技术支撑机构的人员、场地、经费投入、科研能力、设备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
结果全国现有防毒技术支撑机构51家,分布在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属事业单位9家,国有企业21家,高等院校8家,民营企业及其他机构13家。42家(占82.4%)机构具备咨询、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类相关资质,各类机构咨询类、设计类资质具备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共有防毒技术相关专业人员3 168人,建立了79个防毒工程相关专业实验室。各类防毒技术相关专业的分布、毒性研究室的分布在不同类型机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共有毒物类科研、检测设备3 871台(套),设备资产共32 173万元,不同类型机构设备资产均值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防毒工程重点实验设备共49台,仅占所有毒物类科研、检测设备的1.3%,各防毒技术支撑机构配置均较少。2015—2019年开展了345项危害工程治理项目,防毒设施防护效果检测23 867项。2017—2019年各机构获得国家财政投入经费共14 749万元,省级财政投入经费29 287万元,不同类型机构获财政经费投入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十三五”期间各机构共获得各级防毒科研经费资助6 134万元,主持或参与防毒技术研究共183项。
结论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发展不平衡,在人力、物力、科研能力、防毒技术支撑能力等方面均需要进一步提升,各机构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需要政府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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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人群转移、从业人员结构改变等客观因素,我国各类化学品事故风险不断集聚,事故防范难度不断增大,急慢性职业中毒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越来越受到关注。2018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3 497例,其中职业性化学中毒1 333例[1]。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职业中毒漏报,实际发生的职业中毒病例数可能远高于报告的病例数。
工程防护与治理是减少企业员工化学中毒的有效手段之一。“十三五”期间,我国在防毒工程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防毒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目前,我国防毒技术支撑的职能零散分布于不同性质的单位或机构[2-3],限于体制、机制等原因,职业病防治与工程治理一直处于分割状态,各防毒技术支撑机构与工程治理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推动毒物工程防护科技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作场所化学中毒工程防护治理工作仍较薄弱,主要表现在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才缺乏,能力不均衡。而用人单位在防毒工程技术方面存在较多的需求。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摸清我国防毒技术支撑机构的底数,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摸底调查。这是我国首次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防毒技术支撑机构摸底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次调查的防毒技术支撑机构是指从事毒物职业危害工程预防、治理及防控技术研究的技术机构。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央企业总部从本地区、本系统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及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单位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作为调查对象,共51家机构,其中属事业单位9家,国有企业21家,高等院校8家,民营企业及其他机构(有外资参与的专业机构)13家。
1.2 方法
1.2.1 基本情况调查
各专业机构按要求填写统一的摸底调查表,并按时上报对其开展摸底调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该调查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劳动保护所相关领域专家及科研人员设计,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多次审定后定稿。内容包括各机构的人力资源、仪器设备、防毒技术支撑能力、科研能力、科研经费投入、需求及建议等。
1.2.2 质量控制
调查表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央企业对摸底调查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调查表及时退回、重新填写。
1.2.3 统计学分析
对所有调查资料经整理核查后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构成比或率(%)表示,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 ± s)表示。不同机构间各指标比较,计量资料组间差异比较采用方差分析,计数资料组间差异比较采用χ2检验或Fisher精确检验法。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基本情况
2.1.1 机构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的51家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分布在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域分布较为均衡,其中北京市防毒技术支撑机构最多(10家),而吉林、河北、宁夏、广西、重庆、河南、内蒙古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尚无相关专业机构。51家专业机构具体分布为:北京10家、山东5家、江苏4家、云南3家、浙江3家、安徽2家、湖北2家、甘肃2家、湖南2家、青海2家、山西2家、上海2家、四川2家、黑龙江1家、福建1家、广东1家、贵州1家、江西1家、辽宁1家、陕西1家、天津1家、西藏1家、新疆1家。
2.1.2 机构取得的资质情况
以各专业机构所获得的咨询、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书为依据,确认机构的资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51家专业机构中,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共42家(占82.4%),其中具备咨询类资质的机构27家(占52.9%),具备设计类资质的15家(占29.4%),具备施工类资质的7家(占13.7%),具备安装类资质的5家(占9.8%),具备检测类资质的32家(占62.7%)。总体来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机构具备的资质主要为咨询、设计和检测类,民营及其他类型机构的资质主要为检测类,高等院校类机构的各类资质均较少。经Fisher精确检验,具备咨询类、设计类资质的各类机构构成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其中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类机构拥有资质的比例较多,高等院校、民营及其他类机构拥有资质的占比较少。见表 1。
表 1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资质能力情况(家) 机构类型 咨询类 设计类 施工类 安装类 检测类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事业单位 6 3 2 7 1 8 0 9 7 2 国有企业 15 6 11 10 4 17 4 17 12 9 高等院校 1 7 0 8 0 8 0 8 2 6 民营及其他机构 5 8 2 11 2 11 1 12 11 2 合计 27 24 15 36 7 44 5 46 32 19 P值 < 0.05 < 0.05 0.577 0.155 0.053 2.1.3 人员构成情况
51家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共有防毒技术相关专业人员3 168人,其中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812人,应用化学专业425人,暖通相关专业70人,职业卫生相关专业242人。各类防毒技术相关专业在不同类型机构之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109.22,P < 0.01)。从人数上看,国有企业类机构各类人员均最多,见表 2。
表 2 防毒技术相关专业人员情况[人数(构成比/%)] 机构类型 机构数 化工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暖通相关 职业卫生相关 其他专业a 总计 事业单位 9 31(12.9) 43(18.0) 11(4.6) 50(20.9) 104(43.5) 239(100) 国有企业 21 697(28.1) 139(5.6) 36(1.5) 101(4.1) 1508(60.78) 2481(100) 高等院校 8 10(8.5) 35(29.9) 1(0.9) 58(49.6) 13(11.1) 117(100) 民营及其他机构 13 74(22.4) 63(19.0) 22(6.6) 33(9.9) 139(42.0) 331(100) 合计 51 812(25.6) 280(8.8) 70(2.2) 242(7.6) 1764(55.7) 3168(100) 注: a 其他专业指地矿、材料、劳动保护等相关专业。 2.1.4 防毒工程相关专业实验室设置情况
51家防毒技术支撑机构中有39家机构(占76.5%)建立了79个防毒工程相关专业实验室,实验室总建筑面积37 191 m2,平均每家机构729 m2,最多的机构有4 100 m2。51家机构均无国家重点实验室,12家机构(占23.5%)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其中4家为事业单位类机构,2家为国有企业类机构,5家为高等院校类机构,民营及其他类机构仅1家。经Fisher精确检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各种类型机构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类机构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较多。
79个专业实验室中,毒性研究室11个(占13.9%),毒性监测技术实验室22个(占27.8%),毒性防治技术实验室19个(占24.1%),毒性气体净化研究室5个(占6.3%),仅毒性模拟仿真实验室6个(占7.6%),个体防护实验室16个(占20.2%)。经Fisher精确检验,仅毒性研究室在不同类型机构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其中高等院校类机构的拥有率最多。见表 3。
表 3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毒物类专业实验室设置情况(家) 机构类型 实验室数 毒性研究室 毒性监测技术研究室 毒物防治技术研究室 毒性气体净化研究室 毒性模拟仿真研究室 个体防护研究室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事业单位 18 2 7 3 6 5 4 1 8 3 6 4 5 国有企业 19 2 19 6 15 5 16 1 20 1 20 4 17 高等院校 23 6 2 6 2 4 4 1 7 2 6 4 4 民营及其他机构 19 1 12 7 6 5 8 2 11 0 13 4 9 合计 79 11 40 22 29 19 32 5 46 6 45 16 35 P值 < 0.01 0.142 0.446 0.698 0.953 0.416 2.1.5 实验设备配备情况
51家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共有毒物类科研、检测设备3 871台(套),平均每家机构76台(套),最多的机构有398台(套);设备资产共32 173万元,平均每家机构824.95万元,最多的机构为4 484万元。不同类型机构设备资产均值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 = 6.081,P = 0.002),国有企业类、民营及其他类机构的设备资产均值少于事业单位类机构(P < 0.05)。见表 4。
表 4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防毒工程相关实验设备配备情况机构类型 平均设备资产/万元 防毒工程重点实验设备/台 毒性鉴定设备 工业通风综合试验室台 工业通风模拟仿真试验台 毒性气体净化研究实验装置 多通道毒物测试设备 总计 事业单位(n=9) 1497.4±591.97 3 4 1 2 4 14 国有企业(n=21) 301.6±88.89a 4 2 1 1 4 12 高等院校(n=8) 699.0±254.58 5 1 0 1 3 10 民营及其他机构(n=13) 520.7±236.51a 5 3 0 2 3 13 合计 17 10 2 6 14 49 注:a与事业单位相比,P < 0.05。 防毒工程重点实验设备共49台,其中毒性鉴定设备17台(占34.7%),工业通风综合试验台10台(占20.4%),工业通风模拟仿真试验台2台(占4.1%),毒性气体净化研究实验装置6台(占12.2%),多通道毒物测试设备14台(占28.6%)。上述设备仅占所有毒物类科研、检测设备的1.3%,各防毒技术支撑机构配置均较少。见表 4。
2.2 防毒技术支撑项目开展情况
2015—2019年有20家机构开展了345项危害工程治理项目,最多的机构90项,平均6.8项;18家机构参与了防毒设施防护效果检测23 867项,最多的机构17 440项,平均468项。
2.3 机构获得经费资助情况
2.3.1 财政经费
2017—2019年各机构获得国家财政投入经费共14 749万元,涉及13家机构(占25.49%),最多为9 150万元,平均每家1 134.5万元;省级财政投入经费29 287万元,涉及9家机构(占17.45%),最多为15 479万元,平均每家3 254.1万元。
按照单位类型划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民营及其他类机构获得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数量比率分别为66.7%(6/9)、14.3%(3/21)、50.0%(4/8)和15.4%(2/13),不同类型机构获财政经费投入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80,P < 0.05),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类机构获得经费投入的数量占比相对较高。
2.3.2 科研经费
“十三五”期间51家机构共获得各级防毒科研经费资助6 134万元,涉及18家机构(占35.3%)。其中,国家防毒科研经费2 447万元,涉及11家机构(占21.6%),最多为897万元,平均每家222.5万元;地方配套科研经费166万元,涉及4家机构(占7.8%),最多为67万元,平均每家42.5万元;企业配套科研经费3 521万元,涉及17家机构(占33.3%),最多为800万元,平均每家207.1万元。“十三五”期间,国有企业类机构获得各级防毒科研经费资助最多,为1 992万元(占32.5%),其余依次为高等院校类机构1 845万元(占30.1%),民营及其他类机构1 262万元(20.6%),事业单位类机构1 035万元(占16.9%)。
“十三五”期间,51家专业机构主持或参与防毒技术研究共183项,其中,国家级科研52项,省部级科研46项,厅局/地市级科研13项,其他(含企业资助)72项。
2.4 机构需求情况
本次调查51家机构中25家机构(占49.01%)认为财政经费投入不足,13家机构(占25.49%)认为防毒工程专业人员缺乏;14家机构(占27.45%)认为目前工作场所和实验室条件不足;22家机构(占43.14%)认为机构现有仪器设备不足;7家机构(占13.73%)认为目前防毒技术支撑职能定位、职责划分不明确;10家机构(占19.61%)认为对于防毒技术支撑的保障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
3. 讨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业卫生职能机构先后经历了劳动部、卫生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卫生健康委的重大调整,职业病防控与工程防治一直处于分割状态。近年来,在原国家安监总局领导下,工程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各机构之间、职业病防治机构与工程防治之间仍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本次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多数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在仪器设备、人员、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短板,造成了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在开展项目时困难重重,与支撑现代产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3.1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职能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目前,我国防毒技术支撑职能零散地分布在不同性质的单位或机构中,还未确立国家层面有效开展防毒技术支撑的工作机制,各机构科技支撑职责还未完全确立,短时间内很多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亟须整合现有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建设防毒技术支撑体系,确立科技支撑骨干研究机构职责与定位,确保技术支撑体系与政府职能紧密结合。
防毒科学技术研究主要由相关大学、科研院所承担;防毒工程设计、咨询主要由相关工程设计院或工程治理的机构承担;施工及维修保养由相应的环保工程施工单位承担。这就造成多数企业没有开展职业病危害工程治理或者开展职业病危害工程治理效果不甚理想[4-5]。
本次调查的51家专业机构,既有隶属于国家委办局的事业单位,也有国有企业和民营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类机构由于经费保障相对充裕、科研能力较强,在职业病危害防护与治理的科学研究、政策或标准制定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国有企业获得的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其工作场所、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均需要国家政策给予扶持,民营机构还存在着生存的压力。虽然部分专业机构立足自身条件,在实验室建设、人力资源配置以及科研课题立项等诸多方面自行制定了发展规划,但技术储备仍难以满足高速增长的行业发展需求;加上近年来政策支持力度、市场导向等原因,也导致专业机构工程防护技术人才匮乏,技术力量相对分散,未形成技术支撑合力。
3.1.2 投入保障不足,机构亟须扶持
当前,我国化学毒物工程防护的基础研究、理论研究相对薄弱,间接导致我国相关技术装备与国际同类先进产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相关科研单位技术研发经费主要依靠国家财政,但支持体量十分有限,覆盖行业和辐射影响力相比总体需求仍存在不足,研发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亟须建立适用于新时期的、与职业安全同等重要的职业卫生工程防治科技政策和措施,确保技术支撑体系与政府职能紧密结合。
本次调查发现:我国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多数技术支撑机构在设备、人才、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尽管全国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了防毒技术支撑机构,但大多数省份只有1 ~ 2家机构,且主要以咨询和检测类资质为主,而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专业机构全国只有16家和7家,技术支撑力量还是十分薄弱的。因此,增加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防毒技术支撑体系是目前我国毒物工程防护之急需。
3.1.3 学科人才建设滞后,需要重点发展
从全国范围来看,从事防毒技术相关专业人员共3 168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申报的化学有毒有害接触人数约为623万,可计算出每万名接触化学危害人员对应的防毒技术服务人员约为5人,由于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未进行危害申报,因此实际数据远远小于此数。
从专业类别来看,51家专业机构中,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暖通专业、劳动卫生专业均不足千人,与我国产业大国的地位很不符合。由于没有重视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长期以来,缺乏防毒专业技术人员。调查发现,专业机构中从事防毒工程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由于缺乏专门的工程特别是通风工程知识,对于设计单位提供的通风设计参数很难进行有效复核,对于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防护效果难以进行准确的预估。
3.2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议
毒物工程防治主要通过设备密闭、隔离操作或远距离遥控操作、通风设施等手段达到防控目的,其对技术支撑机构和技术人员在毒物理化特性、毒性、机械工程、卫生工程等方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要求。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均有承担工程防治职能的专业机构[6-8]。以美国为例,美国设立的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NIOSH)主要职能为配合有关法规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内部由多个专业组成,职工超过1 400人,涉及流行病学、医学、工业卫生、安全、心理学、工程学、化学和统计学等专业[9-10]。同时,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NIOSH)均设置有国家总部办公室以及各个行政区的区域办公室和实验室,各地区办公室根据区域生产企业的类型和特点,提供针对包括毒物工程防治在内的技术服务和管理[11-12]。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为我国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也指明了方向。根据指导意见,我国的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将按照国家、行业、省条块相结合的布局,建立1个国家工作场所防毒技术支撑中心,并根据国内工业部门结构分布特征(矿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建筑、交通运输、军工)建立技术支撑分中心;每个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至少建立1个技术指导站,保证每个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可靠的工作场所防毒技术服务[13]。
对应本次调查,我们建议:(1)在布局上,应根据不同行业职业病危害程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构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2)在装备建设上,应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3)在队伍建设上,应充实业务骨干,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置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和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4)在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上,应充分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行业协会既有的工程防护和工程治理能力,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14]。(5)在支撑功能上,防毒技术支撑机构应设置通风排毒、有毒气体净化和个体防护研究等毒物危害工程防护技术研究场所[15]。加强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技术评审和技术仲裁能力,找出用人单位有关设施、装备或管理上的隐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防护和治理状况进行鉴定分析,承担技术仲裁的防毒技术支撑机构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技术仲裁工作,体现有效性、科学性和权威性。(6)要尽快推进防毒工程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对防毒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国内相关院校开设工程防护课题和专业,如:在预防医学专业学历教育中增加通风工程相关课程;在安全工程专业中开设工业通风课程及职业卫生课程;高校设置毒物工程防护和治理专业,培养职业卫生及工程治理复合型人才。
作者声明 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
表 1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资质能力情况
(家) 机构类型 咨询类 设计类 施工类 安装类 检测类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事业单位 6 3 2 7 1 8 0 9 7 2 国有企业 15 6 11 10 4 17 4 17 12 9 高等院校 1 7 0 8 0 8 0 8 2 6 民营及其他机构 5 8 2 11 2 11 1 12 11 2 合计 27 24 15 36 7 44 5 46 32 19 P值 < 0.05 < 0.05 0.577 0.155 0.053 表 2 防毒技术相关专业人员情况
[人数(构成比/%)] 机构类型 机构数 化工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暖通相关 职业卫生相关 其他专业a 总计 事业单位 9 31(12.9) 43(18.0) 11(4.6) 50(20.9) 104(43.5) 239(100) 国有企业 21 697(28.1) 139(5.6) 36(1.5) 101(4.1) 1508(60.78) 2481(100) 高等院校 8 10(8.5) 35(29.9) 1(0.9) 58(49.6) 13(11.1) 117(100) 民营及其他机构 13 74(22.4) 63(19.0) 22(6.6) 33(9.9) 139(42.0) 331(100) 合计 51 812(25.6) 280(8.8) 70(2.2) 242(7.6) 1764(55.7) 3168(100) 注: a 其他专业指地矿、材料、劳动保护等相关专业。 表 3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毒物类专业实验室设置情况
(家) 机构类型 实验室数 毒性研究室 毒性监测技术研究室 毒物防治技术研究室 毒性气体净化研究室 毒性模拟仿真研究室 个体防护研究室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事业单位 18 2 7 3 6 5 4 1 8 3 6 4 5 国有企业 19 2 19 6 15 5 16 1 20 1 20 4 17 高等院校 23 6 2 6 2 4 4 1 7 2 6 4 4 民营及其他机构 19 1 12 7 6 5 8 2 11 0 13 4 9 合计 79 11 40 22 29 19 32 5 46 6 45 16 35 P值 < 0.01 0.142 0.446 0.698 0.953 0.416 表 4 防毒技术支撑机构防毒工程相关实验设备配备情况
机构类型 平均设备资产/万元 防毒工程重点实验设备/台 毒性鉴定设备 工业通风综合试验室台 工业通风模拟仿真试验台 毒性气体净化研究实验装置 多通道毒物测试设备 总计 事业单位(n=9) 1497.4±591.97 3 4 1 2 4 14 国有企业(n=21) 301.6±88.89a 4 2 1 1 4 12 高等院校(n=8) 699.0±254.58 5 1 0 1 3 10 民营及其他机构(n=13) 520.7±236.51a 5 3 0 2 3 13 合计 17 10 2 6 14 49 注:a与事业单位相比,P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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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翔,何雪松. 我国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工作现状与对策.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22(04): 498-500+505 . 本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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