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administrative penalty cases reported by the public in a district of Shanghai from 2019 to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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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分析上海市某区社会举报的职业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供参考。方法 汇总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2019—2021年受理的社会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并进行分类讨论。结果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受理的社会举报职业健康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企业41家,共发现违法行为148项。其中涉及职业健康检查57项(占38.5%)、企业34家;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问题49项(占33.1%)、企业29家;涉及职业病防护设施42项(占28.4%)、企业23家。所处罚企业大都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共占92.7%(38/41)。行业以制造业企业为主(占80.5%,33/41)。案由以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占54.4%,31/57),以及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占55.1%,27/49)居多。结论 小微制造业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视不够,应加强此类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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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全国的经济中心,同时也是全国的科技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企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众多[1]。职业病预防与监管是上海市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8年底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建立了更完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2]。自2019年起,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由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整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能划分更加明确。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防护意识不断加强,敢于对企业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社会举报类案件能够直接反映职业健康管理问题,也是查处职业健康违法案件的重要信息来源[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并不断总结,可以做到对共性问题的有的放矢,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就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社会举报的职业健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上海市某区是上海市重要的工业基地,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电子设备制造产业发达,涉及的材料、产品、工艺流程种类繁多,职业病防治压力较大[4]。本研究所有案件均来源于2019—2021年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承办的职业健康社会举报案件,所有计入统计的案件均已查实,并已做出相应处罚。记录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所属行业、案由、处罚情况等。
1.2 方法
1.2.1 投诉举报形式归类
举报形式有电话举报、来人访谈以及上级交办等。由于目前通信发达、线上投诉平台建设完善,所以绝大部分案件为电话举报,统计时对举报方式不进行区分,统一按照社会举报案件处理。
1.2.2 主要举报内容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一案件可能涉及多个案由、多项违法行为,本研究将举报内容的违法行为分为3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结果
2.1 涉案企业总体分布
2019—2021年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有41家,大多数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占92.7%,38/41)。举报案件各年份比例在2019年为17.1%(5/41),2020年为51.2%(21/41),2021年为31.7%(13/41)。从行业分布来看,该区投诉举报案件涉及企业以制造业为主80.5%(33/41)。见表 1。
表 1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职业健康投诉举报案件涉及企业总体情况(家) 类别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总计 企业规模 微型 3 11 8 22 小型 2 10 4 16 中型 2 0 1 3 行业类型 汽车制造业 1 2 0 3 家具制造业 2 1 2 5 金属制品业 2 3 1 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0 1 0 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9 4 14 建筑业 1 0 1 2 纺织业 0 2 0 2 化工 0 1 1 2 其他 0 2 4 6 合计 7 21 13 41 2.2 投诉举报内容
2.2.1 总体情况
上述案件中共涉及违法行为148项,包含职业健康检查57项(占38.5%,57/14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49项(占33.1%,49/148),职业病防护设施42项(占28.4%,42/148)。具体见表 2。
表 2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企业职业健康投诉举报案件违法行为数(项) 年份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总计 2019 11 3 4 18 2020 28 18 25 71 2021 18 21 20 59 合计① 57 42 49 148 注:①企业数量小于违法行为项,原因为部分单位涉及多项违法行为。 2.2.2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案件涉及企业共计34家,占82.9%(34/41)。其中2019年7家(占20.6%,7/34),2020年16家(占47.1%,16/34),2021年11家(占32.4%,11/34)。微型以及小型企业案件较多,分别为17家(占50.0%,17/34)和15家(44.1%,15/34)。其中微型企业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违法行为30项(占52.6%,30/57),小型企业27项(占47.4%,27/57)。见表 3。
表 3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社会举报职业健康检查类案件情况(家) 年份 企业规模 总计 微型 小型 中型 2019 3 2 2 7 2020 7 9 0 16 2021 7 4 0 11 合计 17 15 2 34 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举报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的企业数量占比最大,共31家(占91.2%,31/34),违法行为31项(占54.4%,31/57);(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企业12家(占35.3%,12/34),违法行为12项(占21.1%,12/57)。
2.2.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案件涉及企业29家,占比70.7%(29/41),其中2019年3家(占10.3%,3/29),2020年18家(占62.1%,18/29),2021年9家(占31.0%,9/29)。微型企业17家(占58.6%,17/29),违法行为22项(占44.9%,22/49);其次是小型企业11家(占37.9%,11/29),违法行为12项(占22.5%,12/49)。见表 4。
表 4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社会举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类案件情况(家) 年份 企业规模 总计 微型 小型 中型 2019年 1 1 1 3 2020年 9 8 0 17 2021年 7 2 0 9 合计 17 11 1 29 在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问题案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面案由包括:(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涉及企业27家(占93.1%,27/29),违法行为27项(占55.1%,27/49);(2)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涉及企业6家(占20.7%,6/29),违法行为6项(占12.2%,6/49)。
2.2.4 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案件涉及企业共计23家,占56.1%(23/41),其中2019年3家(占13.0%,3/23),2020年10家(占43.5%,10/23),2021年10家(占43.5%,10/23)。微型企业14家(占60.9%,14/23),违法行为30项(占71.4%,30/42);小型企业7家(占30.4%,7/23),违法行为9项(占21.4%,9/42)。
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案由包括:(1)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涉及企业7家(占24.1%,7/23),违法行为7项(占16.7%,7/42);(2)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涉及企业6家(占26.0%,6/23),违法行为6项(占14.3%,6/42);(3)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企业9家(占39.1%,9/23),违法行为9项(占21.4%,9/42)。
表 5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社会举报职业病防护设施类案件情况(家) 年份 企业规模 总计 微型 小型 中型 2019年 1 1 1 3 2020年 6 4 0 10 2021年 7 2 1 10 合计 14 7 2 23 2.3 典型案例
2020年某日在对接到举报的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打磨岗位操作工(接触其他粉尘和噪声)6人正在上岗中,检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这6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经调查,该公司此6名员工于2019年12月底入职至今未安排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据此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企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做出行政处罚。
3. 讨论
笔者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以“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框架为主线,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动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以宣传培训、基层建设、日常监管、专项治理等为基本内容[5-6]。
社会举报类案件多来源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较少(仅占5.9%),可能是因为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而小微企业管理不够重视,缺乏相应专业人员,导致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不到位[7]。在上海市其他区域也存在类似情况,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平台[8]。另外,社会举报类案件多集中在制造业(占80.5%)。制造类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高,职业健康问题突出,更需加强监管[9]。
该区社会投诉举报职业健康案件涉及违法行为在2019年后大幅上升,从2019年18项到2020年71项、2021年59项。一方面在于职能划转后,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加之投诉平台建立完善,使得处理案件增多;另一方面,经前期大量宣传,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加强,积极通过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对案件涉及违法行为的分析发现,以下案由占比较高: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占54.4%)、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占55.1%)。提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完善为举报案件涉及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有研究[10]指出,企业对“三同时”全过程管理不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晓,最终造成上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问题突出。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部分缺失也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注意的环节。为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加大执法力度以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及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意识教育是重中之重。应加强行业自律,让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实现由他律转向自律,业内自查、业内自检,最终从根源上解决职业病监管问题[11]。
作者声明 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
表 1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职业健康投诉举报案件涉及企业总体情况
(家) 类别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总计 企业规模 微型 3 11 8 22 小型 2 10 4 16 中型 2 0 1 3 行业类型 汽车制造业 1 2 0 3 家具制造业 2 1 2 5 金属制品业 2 3 1 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0 1 0 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9 4 14 建筑业 1 0 1 2 纺织业 0 2 0 2 化工 0 1 1 2 其他 0 2 4 6 合计 7 21 13 41 表 2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企业职业健康投诉举报案件违法行为数
(项) 年份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总计 2019 11 3 4 18 2020 28 18 25 71 2021 18 21 20 59 合计① 57 42 49 148 注:①企业数量小于违法行为项,原因为部分单位涉及多项违法行为。 表 3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社会举报职业健康检查类案件情况
(家) 年份 企业规模 总计 微型 小型 中型 2019 3 2 2 7 2020 7 9 0 16 2021 7 4 0 11 合计 17 15 2 34 表 4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社会举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类案件情况
(家) 年份 企业规模 总计 微型 小型 中型 2019年 1 1 1 3 2020年 9 8 0 17 2021年 7 2 0 9 合计 17 11 1 29 表 5 2019—2021年上海市某区社会举报职业病防护设施类案件情况
(家) 年份 企业规模 总计 微型 小型 中型 2019年 1 1 1 3 2020年 6 4 0 10 2021年 7 2 1 10 合计 14 7 2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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